我国商标法中恶意抢注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恶意行为的存在,即商标注册申请人明知他人在先使用并具有知名度的商标,仍然故意申请注册该商标,以获取不正当利益;其次是抢注行为对他人的商标权益造成损害,包括混淆、误导等;再次是商标注册申请人未经商标权利人同意就申请注册其商标,且没有合法理由;最后是商标注册申请人故意在同一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申请与他人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以损害他人商标权益。 只有当上述要件都满足时,才能认定为恶意抢注行为,商标权利人可以依据商标法要求撤销恶意注册的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