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的效力有哪些类型?

编辑:自学文库 时间:2024年03月09日
行政行为的效力有以下几种类型: 1. 直接效力:指行政行为即产生法律效力,直接产生具体的法律后果。
   2. 强制力:即行政行为对行为主体产生义务性约束,被行政主体强制执行。
   3. 绑定力:指行政行为对行为主体产生约束力,要求其遵守行政法规和规定。
   4. 可争议性:即行政行为可能引起争议,需要通过合法程序进行争议解决。
   5. 效力挑战性:行政行为的效力可能会被法院或上级行政机关予以挑战和撤销。
   6. 监督力:在行政行为实施过程中,相关监察机关可以对其进行监督,确保行政行为依法实施。
   7. 效力消灭性:行政行为的效力可能会被相关法律变动、法院判决、上级行政机关命令等因素所消灭。
   8. 效力持续性:行政行为所产生的法律效力在一定期限内持续存在,直到相关法律规定的期限到期或撤销。
   9. 效力逐级递减性: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可以进行复审,向下级行政机关产生递减效力。
   10. 效力相对性:行政行为所产生的效力主要对特定行为主体产生影响,对于其他人不一定产生直接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