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组织法第36条规定是什么?

编辑:自学文库 时间:2024年03月09日
根据《村委会组织法》第36条规定,村委会的成员要享有下列权利和履行下列义务: 1. 村民有权利参与村委会的选举和决策,拥有参与村民会议的权利,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对村委会的工作进行监督。
   2. 村民有权利参与村级事务的讨论和决策,对村委会的经济计划、财务收支和其他有关事项进行审查。
  村民还有权利查阅和复制村委会的工作文件和记录。
   3. 村民有权利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包括土地、住房和其他财产权益等。
  村委会要保护和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平和正义的原则。
   4. 村民有权利提出申诉和控告,对村委会违法、滥权或其他不正当行为提出投诉,并要求相应的解决和追责。
   5. 村民有义务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遵守村民会议决议和村委会的指令,维护村级社会秩序和稳定。
   6. 村民有义务积极参与村委会的各项工作,为村级事务的顺利进行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和协助。
   以上是根据《村委会组织法》第36条规定,村委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村民享有合法权益,参与村级事务,以及维护村级社会秩序和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