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寺少卿是唐代官制中的一个职位,大理寺为唐代六部之一,是负责审理官员及百姓的刑事案件的机构。 而大理寺少卿则是大理寺的副职官员,其职责主要是协助大理寺正卿处理各项事务。 大理寺少卿在唐代政治体系中拥有一定的影响力和权威性,因此在处理案件中表现卓越的少卿往往会成为出名的人物,备受人们的尊敬和赞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