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任理事国和常任理事国区别是什么?
编辑:自学文库
时间:2024年03月09日
常任理事国指的是安全理事会中拥有“否决权”的五个国家,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兰西共和国、俄罗斯联邦、英国和美国。
这意味着它们有权力否决涉及任何安全问题的提案。
这种特殊的权力地位使五个常任理事国在安全理事会中拥有较大的影响力和决策权。
非常任理事国指的是联合国大会选出的其余十个理事国,任期为两年。
这些国家可以通过竞选获得非常任理事国的席位,并且没有否决权。
尽管非常任理事国没有与常任理事国相等的权力,但他们在安全理事会中也可以通过投票、支持和倡议来发挥一定的影响力和参与度。
总的来说,常任理事国相对于非常任理事国更具有权力和特权。
常任理事国的决策有争议可否杯葛,而非常任理事国的影响力则受到一定的限制。
不过,常任理事国和非常任理事国在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中都承担着推动全球安全和和平的重要责任,各有不同的角色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