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中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有《南京条约》、《天津条约》、《辛丑条约》、《马关条约》等。
这些不平等条约是在中国历史上的屈辱时期签订的。
这些条约中,中国一方通常被迫让渡领土、割地赔款,还要承认对方国家在中国领土上的特权和不受中国法律管辖的权益。
《南京条约》是中国签订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签署于1842年。
这个条约迫使中国割让香港岛给英国,并且开放五个沿海城市给英国、法国和美国等国的贸易。
《天津条约》是1858年签署的,又称《《中法《和议》》》。
这个条约规定了中国要给英、法、俄发送外交使臣、持有自由贸易关税和建立驻扎军队的权利。
《辛丑条约》是1898年签署的,又称《《马关《条约》》》。
这个条约使中国在甲午战争后被迫割让台湾和澎湖列岛给日本,并赔款2亿两白银。
这些不平等条约使中国沦为列强的半殖民地和半封建社会,给中国的独立和发展带来了巨大的阻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