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守自盗的意思是指监管人员或管理者滥用职权、利用所掌握的权力采取不法手段从中获利。
这种行为通常会对他人或组织造成损失,并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
从法律角度来看,监守自盗是一种犯罪行为,因此不应该为其减刑。
监守自盗行为的严重性在于其侵犯了他人的权益,破坏了社会的公信力和秩序。
减刑是指对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改过自新给予一定返还自由的可能性,但监守自盗的行为违背了这种改过自新的原则。
因此,减刑对于监守自盗者来说是不适用的。
此外,减刑是基于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的表现和改造程度来判断的。
而监守自盗是一种涉及职业道德和政治道德的违法行为,与个体的改造和社会适应能力无关。
因此,监守自盗者很难通过改正行为来获得减刑的机会。
总之,监守自盗的行为违法且涉及职业道德,不应该享受减刑。
只有通过踏实的行动和真正的悔过表明,才能逐渐恢复社会对其的信任,实现个人的再次社会融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