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 诚实守信原则: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应当以诚信为基础,提供真实、准确、全面的信息,避免误导投资者。
2. 客观公正原则: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应当公正对待不同基金产品,不得偏袒或推销特定产品,以保证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3. 适当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应根据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目标和财务状况等因素评估产品适合性。
4. 信息披露原则: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应当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关于基金产品的重要信息,包括基金的风险、费用、收益等。
5. 看穿式监管原则: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应当遵守监管机构的要求,接受监管,并配合监管机构进行调查和检查。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应当遵循上述原则,以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这些原则目的在于确保市场参与者能够获得准确、真实、全面的信息,从而能够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同时,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应当始终以投资者利益为重,秉持诚信、公正、透明的原则开展业务,以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这些原则的遵循也能够增强投资者信心,提高市场的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