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GATT是在1947年成立的,旨在促进国际贸易的自由化和规则化。
它是一个临时协议,直到1995年WTO成立时才正式变成组织。
WTO则是一个全球性机构,设有秘书处和争端解决机制等机构。
其次,GATT主要关注的是贸易商品,而WTO也扩展到了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等领域。
这一拓展使得WTO能够更好地应对全球化和新兴贸易问题。
此外,GATT使用的是“最惠国待遇”原则,即会员国必须将一切优惠待遇都扩展给其他所有会员国。
然而,WTO在“最惠国待遇”原则基础上引入了更多的例外和限制。
这意味着会员国可以对特定国家或地区给予特殊待遇。
最后,WTO比GATT更具约束力。
会员国必须遵守WTO的规则和争端解决机制的决定,而违规者可能会面临惩罚。
这使得WTO成为一个更为有效的国际贸易管制机构。
总之,GATT和WTO在成立动机、领域范围和法律约束力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
WTO的建立使得全球贸易体系更加稳定和可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