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会计中,当我们需要记录价税合计的信息时,可以采取以下的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现金 贷:销售收入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等)
这个分录表示,我们将销售收入记入贷方,同时应收账款或现金记入借方,以记录这笔收入的产生。
然后,我们还需要记入贷方的应交税费科目,以记录相关税费的产生。
在以上的会计分录中,应收账款或现金科目是用来记录收款的方式。
如果是现金交易,我们直接将金额记入现金科目的借方;如果是应收账款,则将金额记入该科目的借方。
销售收入科目是用来记录价税合计的金额,记入贷方表示收入的增加。
应交税费科目是用来记录相关税费的金额,记入贷方表示税费的增加。
综上所述,记价税合计的会计分录可以体现公司的销售收入和相关税费的变动,同时也反映了应收账款或现金的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