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机关办公场所、警察局、消防站、医院、学校、图书馆、博物馆、体育场馆、公园、文化中心、社区中心、儿童活动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社交活动中心、教堂、寺庙、清真寺、公共停车场、公交车站、邮局、银行、市场、加油站、垃圾处理场所等。 这些设施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各类服务和便利,满足公众的各种需求,促进社区的发展和居民的福祉。 通过设立这些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社会可以实现公共资源的高效利用,提升居民生活质量和城市的整体发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