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平等条约签订的先后顺序是什么?

编辑:自学文库 时间:2024年03月09日
不平等条约签订的先后顺序是指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列强与中国签订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的先后顺序。
  最早的不平等条约是《南京条约》,签订于1842年,结束了鸦片战争,割让香港给英国,并开放5个港口。
  接下来是《天津条约》,签订于1856年,开放更多港口,并扩大了西方国家在华居留、传教、贸易的权益。
  后来的《北京条约》(1860年)和《辛丑条约》(1901年),继续割让中国领土、增加对外国势力的特权。
  最后的不平等条约是《中日甲午漳州和议》(1894年),结束了中日甲午战争,迫使中国赔偿巨款、割让台湾及澎湖群岛。
  这些不平等条约的签订次序,反映了中国在与列强交战中所遭受的军事、政治和经济压力不断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