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军人保险条例》的规定,3度烧伤属于一级伤残。 三度烧伤特指烧伤程度达到最深的级别,组织深层受损并烧灼至神经末梢,可引起疼痛或痛觉缺失,且对皮肤下层和肌肉造成严重损伤。 这种程度的伤残通常需要接受长期的康复治疗和护理,对日常生活和工作能力造成明显影响。 因此,根据伤残程度的分类,3度烧伤被列为一级伤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