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可以按照子女教育支出的实际金额在每个子女每年累计扣除1万元。 所谓子女教育支出,是指纳税人为其子女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缴纳的学费、住宿费以及书本费等必要支出。 需要注意的是,若是子女教育支出超过1万元的部分不能继续抵扣,也不能在后年转扣。 这个扣除标准的设立是为了减轻纳税人子女教育支出的负担,鼓励家庭更好地培养和教育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