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府巡抚是清朝的一种地方行政官职,相当于现在的地方行政区划的高级官职,类似于现在的省级政府的主要领导职位。 八府指的是江苏、浙江、安徽、江西、福建、广东、广西、湖南八个省府,巡抚则是对这些省府进行巡视、管理和行政裁决的官员。 八府巡抚负责统辖一定地域的治安、军事、司法、财务等事务,拥有较高的行政权力。 现代社会中,相当于八府巡抚的官位可以是省级行政区的主要领导职位,例如省长或省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