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暂行办法》规定,党员经由党支部、党总支、党委批准转入其他组织时,应填写《中国共产党组织关系调档函》,转出组织要及时将党员转出情况通知转入组织,并将《中国共产党组织关系调档函》一式三份一同移交给转入组织,以及转出组织保存一份。 调档函记录了党员的基本信息以及党员关系的转接情况,有助于组织对党员的管理和跟踪,确保党员的组织关系得到及时转接和认定。 因此,在党员e家组织关系转接流程中,仍然需要开具调档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