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规定,女职工怀孕满182天后即可开始产假,产假可休88天。 此外,如果女职工在劳动合同订立三年以上,休完产假后可再享有与其历史服务年限相当的产假。 在计算产假天数时,通常会去掉法定的节假日,不包括在产假天数之内。 因此,实际的产假天数可能会稍微减少一些,具体减少天数与实际的法定节假日数量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