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认不讳”读音为:gòng rèn bù huì。 其中,“供认”读音为gòng rèn,意为承认、坦白;“不讳”读音为bù huì,意为不避讳、不回避。 整个词语形容一个人对错误或罪行毫不隐瞒地坦白承认。 在法律程序中,当被追究责任时,可以使用“供认不讳”来形容被告人对自己的罪行没有任何遮掩和回避。 这个习语也可以用来形容坦诚地面对自己的错误,毫不掩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