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设施用地一般要建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设施:如公园、体育场馆、游泳池、健身房、图书馆、博物馆、社区中心、医疗设施、学校、幼儿园、老年福利设施、警察局、消防局、邮局、垃圾处理设施、供水设施、排水系统、道路、桥梁、电力和通信设施等。 这些设施的建设是为了满足社会公众的基本需求,改善人民的生活质量,提供便利和安全的居住、工作和交通环境,促进社区的发展和公共服务的提供。 这些设施的合理规划与建设是城市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