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抗辩权与先履行抗辩权构成条件的主要区别?
编辑:自学文库
时间:2024年03月09日
不安抗辩权是指当当事人未完成自己的义务时,对方有权利以不履行自己的义务为条件来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
而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当事人完成自己的义务后,对方仍未履行义务,才有权利以对方的不履行为条件来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
虽然两者都是一种抵消权利,但前者是在未履行义务之前产生,后者则是在已完成义务之后产生,是一种对方履行义务迟滞的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