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的区别是什么?
编辑:自学文库
时间:2024年03月09日
不安抗辩权是指被告在正式开庭前,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提出异议或反驳的权利。
被告可以以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或诉讼请求应当被驳回等理由提出抗辩。
而先履行抗辩权是指被告在诉讼过程中,可以提出对原告主张的先履行抗辩。
不安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的区别在于时间点和提出的理由。
不安抗辩权是在诉讼正式开始前被告要求举证反驳原告主张的权利,目的是为了提前消除对被告权益的可能影响。
而先履行抗辩权是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可以对原告主张提出先履行抗辩,即先履行部分义务或采取行动以抵消原告主张的影响。
在实际运用中,不安抗辩权主要适用于被告认为原告主张基于虚假事实、其他人对此项权益有异议等情况;而先履行抗辩权则主要适用于被告认为原告主张基于尚未履行的合同义务等情况下。
总之,不安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在时间点和适用情形上存在明显的区别,被告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抗辩权利进行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