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次大会于2002年11月8日至14日在北京召开。
在这次大会上,中国共产党通过《中国共产党增强党的执政能力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条例》,明确了党的三大优良作风的要求和主要内容。
第一,密切联系群众。
这是指党员干部要打破与群众的隔阂,深入实际,了解群众所需所求,积极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第二,勤政为民。
这是指党员干部要持之以恒地为人民谋福祉,尽职尽责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推动事情的进展和解决问题,始终保持对人民利益的高度敏感和责任感。
第三,廉洁奉公。
这是指党员干部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法律法规,廉洁奉公,在权力面前保持清正廉洁的作风,坚决抵制贪污腐败行为,贯彻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这三大优良作风的提出,旨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对于人民的服务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进一步增强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为党和人民事业的发展提供坚实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