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规定,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超载,致使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也构成危险驾驶罪。 因此,如果公交车超载导致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情况下,确实可以构成危险驾驶罪。 这是因为超载会增加车辆的不稳定性,减弱驾驶员的操作能力,从而增加发生交通事故的风险。 而在事故发生后逃逸更是对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严重威胁,因此严格追究超载公交车驾驶员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