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一般的商业惯例,反担保函的到期日通常早于最终开出保函的时间。 这是因为反担保函是用来保护受益人的利益,确保其能及时得到保障。 如果反担保函的到期日晚于最终开出保函的时间,那么在此期间内,受益人的利益将处于风险之中,因为无法得到足够的保障。 因此,为了避免可能的风险和纠纷,反担保函的到期日应早于最终开出保函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