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章登记表不是唯一证据"是指,在某件事情的证明过程中,仅仅依靠盖章登记表是不够的,还需要其他证据来支持和证实。 因为盖章登记表可能存在信息不完整、篡改或伪造等情况,无法全面准确地反映事实真相。 为了确保证据的可靠性和客观性,通常还需要其他相关的证据,如合同、协议、证明信、证人证言等来予以补充和印证。 这样,综合考量各种证据,才能更加全面地了解事情的真实状况,确保公正、公平地对待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