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个税法规定,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只能由双方夫妻中的一方享受。 这是因为该扣除项的目的是为了减轻家庭的育儿负担,一方享受即可满足这一目的。 另外,双方夫妻可以协商选择由哪一方享受该扣除项,通常是由收入较高的一方享受,以达到税负优化的目的。 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家庭税负,同时也能更好地支持婴幼儿照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