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债寻常行处》是一句成语,形容平常、常见而不引人注目的地方。 这句成语原本出自清代作家曹雪芹的《红楼梦》。 故事中,贾母对儿子贾琏说:“有欠人的酒债,不必当三人见,去贾府后门借还便是。 ”从这个故事背后所表达的含义来看,这句成语通常用来形容债务往来或其他事情的处理应该在一个普通、寻常的地方完成,而不需要引起过多的关注或轰动,以免引起麻烦或尴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