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有:人身自由权,包括言论自由、信仰自由、出版自由、集会自由、结社自由、示威游行自由等;人格尊严权,包括人身不受侮辱、人格不受侵犯等;人权平等权,包括平等受教育权、就业平等权、平等受保护权等;财产权,包括合法财产免受侵犯、财产所有权等;合法权益保护权,包括合法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司法保护权,包括诉讼权、辩护权、申诉权等;参政权,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政权、监督权等。 这些权利的保障是宪法对公民权利的基本要求和保证,保障公民享有基本的人权和自由。 同时,这些权利的行使也需要遵守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