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香港法律规定,香港警务处处长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内负责维持治安和维持秩序的核心部门的领导,而保安局长则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内负责保安事务的领导。 在权力范围上,香港警务处处长的职权更广泛,包括处理和调查刑事案件、维持公共秩序、进行反恐工作等。 而保安局长则主要负责制定和实施有关保安工作的政策和措施,例如制定保安法规和监管保安行业等。 因此,从职权范围和重要性来看,香港警务处处长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内担任的职位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