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1.当事人的姓名/名称、性别、年龄、职务、住所/经营场所等基本信息;2.违法行为的事实和证据;3.法律、法规依据、处罚依据;4.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后果;5.罚款数额、处罚决定执行的期限和方式;6.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7.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地址、联系方式;8.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和文号;9.复议、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这些事项的详细说明,旨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公正性和可执行性,确保受罚当事人享有相关权利,并便于受罚方及时了解和履行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