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情况下不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1. 办理提取手续前未在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个人账户正常开户手续的;2. 个人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3. 个人存在逾期未支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4. 还在异地参军服兵役的;5. 公司未按照规定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6. 公司破产,未能按照法律规定清偿员工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等。 公积金提取是有一定限制的,为了保障公积金的正常运作,确保住房公积金的用途合规、合法,凡是不符合提取条件的情况下均不允许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