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级别对应的职位包括国家主席、国家副主席、行政总理、副总理、国务院各部部长、国务院副部长、地方省级党委书记、省级党委副书记、地方省级政府省长、省级政府副省长、市级党委书记、市级党委副书记、市级政府市长、市级政府副市长、区级党委书记、区级党委副书记、区级政府主席、区级政府副主席等。 这些职位根据官员在国家、地方政府中的不同层级和职能来划分,从国家级到地方省级、市级、区级,每个层级都有相应的领导职位来负责该层级的政府管理和行政工作。 不同级别的官员担负着不同的责任和职权,共同协调国家和地方的政治、经济和社会事务,以推动国家和地方的发展和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