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别行政区长官任期为几年?

编辑:自学文库 时间:2024年03月09日
澳门特别行政区长官的任期为5年。
  根据《澳门基本法》第54条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长官的任期为5年,连任一次。
  任期结束后,如果连续两届半数以上的立法会议员经直接选举选出的委员发起选举,特别行政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委员会将在六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选举新一届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长官的选举制度旨在确保澳门的长治久安和保持行政稳定,同时也为澳门居民提供了继续参与行政领导的机会。
  这种制度也体现了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自治和高度自治的原则。
  澳门特别行政区长官的任期为5年的规定,对于确保稳定和有效的行政领导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