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别行政区长官是怎么产生的?
编辑:自学文库
时间:2024年03月09日
根据《澳门基本法》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长官由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任期为5年。
选举委员会成员由4个不同界别的代表组成,包括社会政界、商界、专业界和劳工界代表。
选举委员会成员的数量根据各个界别的代表人数而定。
澳门特别行政区长官选举采取两阶段程序。
首先,在候选人中提名的人数必须达到选举委员会三分之一的提名人数,然后经过选举委员会授权的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和认证。
在第二阶段,通过选举委员会进行投票选举,候选人需取得选举委员会三分之二的多数票才能当选为澳门特别行政区长官。
这一选举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澳门特别行政区长官能够代表澳门社会的各个界别和利益,实现政治多元化和民主化。
选举过程中,候选人需要获得不同界别的支持和信任,以便在选举委员会中获得足够的选票。
这个选举制度旨在促进澳门社会的发展和稳定,并确保行政长官能够履行其职责和使命,为澳门市民谋求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