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提督是明代官职,位居于地方省级官员之上,负责管理江南地区的军务、民政和财政。 相当于现今的官员可以视为地方军委主任、省级政府官员或地方财政部门负责人等。 这些官员同样需要管理地方的军事、民政和财政事务,负责地方安全和经济发展。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现今的官职体系和职权划分与明代有所不同,因此所述官员只是相对而言,不能完全等同于江南提督的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