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七条规定,营业执照的发证机关应该是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根据具体的区域情况,可以在执照中填写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省级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直辖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填写的时候需要确保填写的发证机关名称准确无误,以免发生任何误解或纠纷。 在填写营业执照时,应该仔细核对官方文件和规定,确保正确填写相关信息,以确保企业营运的合法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