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意味着如果股东持有的股权只占总数的一部分,他们单独的投票表决无法决定最终的决议结果,必须取得超过2/3的其他股东的支持。
举例来说,假设一家公司共有100股,股东A持有30股,股东B持有40股,股东C持有30股。
在股东会议上,如果出席的股东占总股权的2/3以上,也就是超过66.66股,那么才能通过会议上的提案或决议。
假设有一项提案需要获得通过,股东A和股东C都投赞成票,而股东B投反对票。
由于股东B持有的股权比例超过2/3,该提案最终无法通过。
只有当股东B投赞成票时,提案才能得到2/3的股东支持,从而通过。
因此,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的意义在于确保较大股东无法独断决策,在决议过程中需要取得足够多的股东支持,以保证决策的公正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