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际标准,护照发证机关在填写时应遵循以下规则:首先,应使用相关国家的英文全称或缩写,例如“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或“MFA”。 如果护照持有人是在大使馆或领事馆申请的,应填写相应的大使馆或领事馆的英文名称。 其次,在填写时应将名称准确地转换为英文,避免使用中文拼音或简写。 最后,护照发证机关的填写应与护照封面上的信息一致,确保准确性和一致性。 填写护照发证机关时,要仔细核对,并在填写完毕后仔细查看以确保没有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