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监督的分类标准主要有四类:根据监督机关的类别可以分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根据监督对象的性质可以分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权力行使者之间的监督、行政机关之间的相互监督、社会公众对行政行为的监督;根据监督方式可以分为行政命令式监督、行政制约式监督、行政批评式监督和行政调查式监督等;根据监督层级可以分为中央对地方的监督、地方对地方的监督、地方对基层的监督。 这些分类标准有助于明确行政监督的范围和方式,提高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透明度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