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力等级排序及由谁制定?

编辑:自学文库 时间:2024年03月09日
法律效力等级的排序和制定由国家法律制度规定。
  根据一般的法律体系,法律效力等级可以分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决定、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级。
  宪法是法律效力最高的文书,对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和公民的权利和义务都具有最终约束力。
  法律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以及国家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的法律。
  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对行政机构和公民具有一定的约束力。
  地方性法规是由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适用于地方特定范围的法规。
  自治条例和决定是由地方自治机关制定的,在本级行政区域内生效。
  规章是由国务院、各级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规定性文件。
  规范性文件是由政府机关和其他行政机关制定的,对行政管理和行政审批有约束力。
  以上法规的制定均需要经过立法程序,包括起草、审议、表决、公布等多个环节,以确保法律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