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阳春市下辖有4个县级行政区,分别是阳春市城东办、阳春市城南办、阳春市城西办和阳春市城北办。 这四个办事处是根据阳春市的城市规划划分而成的。 每个办事处负责管理和服务自身辖区内的居民和企事业单位,提供各种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 这样的划分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便于管理和规划城市的发展。 因此,阳春市的县级行政区设置合理,有利于市区内的居民和企事业单位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