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第23条第二款是什么?

编辑:自学文库 时间:2024年03月09日
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第23条第二款规定,河道管理单位在进行水库放水、堤防排涝等工程施工作业时,应当按照施工方案,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工程施工能够不影响水域环境、保护河道安全。
   该条款强调了在进行水利工程施工时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水利工程包括水库放水、堤防排涝等工程,这些工程的实施可能会对河道的安全和水域环境产生影响。
  为了保护河道的安全性,确保水域环境不受破坏,河道管理单位在进行这些工程施工时应按照施工方案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
   这些防护措施的设计和实施需要充分考虑工程的特点和影响范围,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河道和水域环境的不良影响。
  例如,在进行水库放水工程时,需要考虑放水对下游河道水位、流速等的影响,从而做出合理的放水方案;在进行堤防排涝工程时,需要采取防护措施,防止施工过程中的土石坍塌、悬浮物溢出等情况。
   通过遵守该条款规定,河道管理单位可以有效地保护河道安全,确保水利工程施工对水域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同时,这也体现了吉林省在河道管理方面的法律制度建设,为了维护河道安全和水环境保护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