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33条规定了什么?

编辑:自学文库 时间:2024年03月09日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33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和土地利用监测评估制度,定期对所辖区域内基本农田资源的数量、质量、分布等进行监测评估。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 建立制度:县级以上政府应该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任务,确保基本农田保护和土地利用的监测评估工作得到有效实施。
   2. 监测评估:依据相关要求,对基本农田资源进行定期监测评估,包括数量、质量、分布等方面的信息。
  通过监测评估,及时了解基本农田资源的状态,为有效保护和科学利用基本农田提供数据支持。
   3. 资金保障:县级以上政府要确保基本农田保护和土地利用监测评估的经费投入,保障监测评估工作顺利进行。
   4. 报告公布:县级以上政府及时将基本农田保护和土地利用监测评估的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要做到信息公开透明,增加公众对基本农田保护的认识和参与度。
   这些规定的落实,有助于加强对基本农田的保护和合理利用,保障农田数量和质量,促进农业持续发展,维护国家粮食安全。
  同时,监测评估结果的公布也可以推动社会各界更加理解和重视基本农田保护的重要性,提升全社会对农田保护的意识和参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