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第三人是指在行政诉讼中,除了行政机关和当事人之外,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其他个人或组织。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第三人可以自行申请加入案件,或者经被告方同意后才能加入。 第三人在行政诉讼中有权进行法律意见陈述、提供证据、进行质证等。 他们的利益可能会受到行政机关的行为所影响,因此在行政诉讼中加入适格的第三人有助于维护各方利益的平衡和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