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地质调查院章程》,河北省地质调查院院长的级别为正厅级。 正厅级是中国官方的行政级别之一,通常指由国家授予的具有行政职务的高级官员。 河北省地质调查院院长作为该机构的领导者,担负着负责机构领导和业务决策的职责,需要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 该级别的设立旨在确保地质调查院有足够的权威和能力,为河北省的地质调查和资源开发提供专业指导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