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23条内容是什么?

编辑:自学文库 时间:2024年03月09日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第23条规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长官的产生和任命程序。
  根据该条款,行政长官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全体选民的从提名委员会提名和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产生。
  提名委员会是由香港各界代表组成的,其中包括界别的代表、行业、经济、教育、法律、福利、医疗和社会服务等等。
  行政长官的任期为五年,连任的条件、竞选程序以及相关事宜也在第23条中详细列出。
  该条款的设立旨在确保行政长官的产生和任命在广泛代表性、民主程序和中央政府的任命下进行,以保障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和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