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自然人拥有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发行的债券、储蓄存单等证券和金融产品的利息所得,按照应税年度原币利息所得额乘以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资产税法》也规定了对机构拥有的境内或境外的资产进行征税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