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时效期间为6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行政诉讼时效期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诉讼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如果超过6个月而不提起诉讼,则行政诉讼时效期间已过期,将无法行使行政诉讼权利。 因此,当事人需要及时了解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并在规定的时效期间内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