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婚假在第几条?

编辑:自学文库 时间:2024年03月09日
根据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婚假的内容可以在第18条中找到。
  根据该条例,婚假可根据婚姻登记时间的长短有所不同。
  同居满一年不满三年的夫妻,享有3天的婚假;同居满三年不满五年的夫妻,享有5天的婚假;同居满五年以上的夫妻,享有7天的婚假。
  婚假的具体安排由双方自行商议,或者按照单位规定执行。
  婚假期间,单位应当支付被婚假的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同时,婚假不计入年休假的时间。
  这样的规定旨在保障夫妻在结婚后享有一段时间的休息,以适应新的生活状态,并为新婚夫妻培养稳定的家庭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