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警告处分期限从什么时候算起?
编辑:自学文库
时间:2024年03月09日
行政警告是一种行政处罚措施,它比较轻的处分形式,旨在对违法行为作出警示和提醒。
按照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警告决定后,应当将处分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从作出决定并送达后的当日开始,当事人有义务在规定的期限内接受处分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如果当事人不服行政警告决定,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因此,行政警告处分的期限应从决定作出并送达之日起算,当事人有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相关义务。